2019年春,唐维君所在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购买了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的“高产东农豆252”大豆种子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种植,种植后造成比普兰种业公司宣传的亩产500斤,平均减产了180多斤,总体减收74万4795斤。不仅没有挣到钱,反而给合作社造成了197万多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唐维君代表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到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的注册所在地的哈尔滨市宾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反映情况,宾县农村农业局以种种理由推诿一直不予立案、不予处理解决,至今已经长达五年多时间。
几年来唐维君多次到省、市和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惊动了国家农村农业部、国家监委和黑龙江省多个部门,哈尔滨市还为此专门召开听证会,可是至今为止,“高产东农豆252”假冒伪劣种子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后来唐维君得知,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与宾县农业农村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宾县农村农业局2017年参与组建了这家公司。他们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难怪有人说:不管上面怎么重视怎么批示都落到了宾县农业农村局来处理,他们怎么会对自己进行处理和处罚呢?
购买东北农业大学研发的种子,遭到伪劣种子“袭击”
唐维君和张云峰都是黑龙江省北安垦区引龙河农场职工,是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
2019年初,他们来到哈尔滨市呼兰区考察,最后在呼兰区长岭街道、孟家乡、莲花镇租赁承包4050亩土地准备种植大豆。
经过考察和调研,他们选中并且签约市场热销的黑龙江省普兰种业公司培育出售的普通“东农豆252”大豆种子,“东农豆252”大豆种子8.6吨、“高产东农豆252”大豆种子12.8吨被送到了承包地,总价值二十多万元。
唐维君、张云峰知道好地需要有好种子,他们得知普通“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大豆种子都是东北农业大学参与研发的,因而他们相信是好种子,会给他们带来秋后的丰收。
2019年7月20日,大豆秧长到一米多高时,唐维君、张云峰等人到地里薅大草时发现,播种“高产东农豆252”大豆种子地块,长出尖叶和圆叶叶片,田间杂株部分高达80%,他们凭借多年种植经验怀疑大豆种子出了问题。
他们立即联系大豆种子公司注册地地--哈尔滨市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做田间现场杂株鉴定,由于两地相距82公里,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给哈尔滨市呼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了协查函,呼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农作物田间现场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委托佳木斯宏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中,普兰种业的人员全程参与。
鉴定结果不出唐维君、张云峰所料,他们在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购买的是伪劣大豆种子,伪劣大豆种子粮食产量收成前景不乐观,他们开始为巨额投资担忧。
2019年9月3日,云峰合作社第二次申请宾县种子管理站就两个品种是不是同一品种的问题做鉴定,宾县种子管理站再次给呼兰区种子管理站发协查函,呼兰区种子管理站在通知普兰种业公司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由村委会参与监督,在大豆地按照田间鉴定的要求标准,现场采了“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叶片封存后,立即封在专用口袋里,送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即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验是否属同一品种,经检测结果显示品种间差异位点数≥2,判定为不同品种。 “高产东农豆252”与“东农豆252”不是一个品种,属于假种子的检验报告。
另外,“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不仅包装不同,而且生育期也不相同,“东农豆252”生育期是118天,“高产东农豆252”生育期是120天以上,完全可以认定“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不是同一品种。
官方两次鉴定均为假冒伪劣种子,造成大豆亩产减少,合作社多次要求赔偿遭拒绝。
黑龙江普兰种业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宾县农村农业局下属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种子管理站)两次委托鉴定显示“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有本质区别,唐维君他们购买的大豆种子系属于伪劣种子,直接影响粮食产量和质量,唐维君、张云峰感到受到欺骗,他们要求得公正处理。
他们经过测算后提出赔偿要求,要求黑龙江普兰种业公司赔偿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1972591元。
黑龙江普兰种业公司对云峰合作社提出赔偿问题起初比较积极,他们派人多次与唐维君、张云峰等人沟通协商,因为赔偿金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拒不见面沟通,唐维君向宾县农业农村局举报反映情况,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和解决问题。
据宾县农村农业局提供材料显示,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是,2016年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品种“东农豆252”,在宾县种植1500亩进行田间试验,经省多位权威专家进行测产,亩产达到256公斤。为早日将此品种推向市场,东北农业大学向省政府提交《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大豆系列新品种培育情况的报告》,省领导批示“好品种要向市场上推、用市场机制、手段推、用公司方式推”精神,为振兴东北大豆产业发展,由宾县人民政府、东北农业大学和黑龙江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方采取院、县、企共建的形式,签订了框架协议,2017年2月注册成立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
宾县农业农村局出尔反尔对鉴定结果不认可
为求得公正对待,农民唐维君几年来不断地投书中央纪委(监委)、国家农村农业部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等有关单位,反映合作社购买假冒伪劣种子造成损失,负责该事件处理的宾县农业农村局不作为、乱作为,本没有不维护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唐维君向宾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原种子管理站)反映情况,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宾县农业执法大队竟然对他们自己委托的两次鉴定结果予以否定,他们作为申请鉴定单位对鉴定机构以及参加鉴定人员提出质疑,并表示不予认可。
对于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宾县种子管理站)这一作法,唐维君表示惊讶,“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怎么能这样出尔反尔,怎么这样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负责任呢!”
2019年8月12日和8月30日,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宾县种子管理站)两次向呼兰区种子管理站发函,委托对方组织田间现场鉴定和种子真伪性鉴定。
而后呼兰区种子管理站委托佳木斯市宏诚司法鉴定中心和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进行了鉴定,鉴定完成后呼兰区种子管理站将鉴定结果复函给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唐维君表示:按照鉴定程序规定,第一项是田间现场鉴定,第二项是室内种子鉴定,现场鉴定是最真实的鉴定结果。
关于两个鉴定机构都是宾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呼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佳木斯宏诚司法鉴定中心由黒龙江省司法厅批准,农业农村部谷物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是农业部批准不受地方管理的,两个机构都是合法有资质的机构。
唐维君申请第一次田间现场杂株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为劣种子,第二次申请田间现场鉴定取俩个品种的叶片作真伪鉴定是否同一品种,鉴定结果出来为(判定为不是同一个品种),证明是假冒伪劣种子,鉴定结果来源于宾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给呼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的委托,不是唐维君个人委托。
呼兰区农业执法大队通知普兰种业公司来人参加采集“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大豆品种叶片,普兰种业公司不来人,因为他们知道是假种子,来人也改变不了事实。所以他们不来人。
“高产东农豆252”大豆种子与“东农豆252”大豆种子,不必鉴定,仅从外包装就可以看出是套包种子。“高产东农豆252”的外包装袋上印的审定编号是:黑审豆2017031。而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委员会回复文件中写明:已审定大豆品种目录中没有"高产东农豆252"大豆品种。审定编号:黑审豆2017031的是"东农豆252"大豆品种,由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委员会于2017年通过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一个编号只给予一个种子品种。"高产东农豆252"借用"东农豆252"大豆品种的审定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这种情况就是假种子。而宾县农业农村局的不认可假种子的鉴定,让人不禁怀疑,他们是不是支持这种套包假种子?是不是支持这种坑农害农行为?宾县农村农业局可以这样执法吗?
呼兰区农业执法大队委托村委会书记参加并签字盖章,取的叶片由呼兰区农业执法大队送农业农村部谷物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结果判定不是同一品种,证明是假种子。但是宾县农业农村局以各种里由为由,不予认可鉴定结果。
对于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协作单位--呼兰区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公开站出来为农民说话:如果按照宾县种子管理站的说法,全国没有一家机构能做这种鉴定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种子公司不到场、不配合司法鉴定,那么这个事情永远得不到解决,这就像人民法院难道被告不出庭那就永远不能审理案件了吗!
宾县农村农业局违法参与种子经营,主管领导竟然不知道
唐维君持续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引起了国家农村农业部、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重视,粮食产量和质量是国家大事,特别是对于黑龙江省承担全国六分之一粮食供应的省份来说,更为重要。
国家、省市一次次批示要求宾县要高度重视,特别指出要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保证外来种粮大户安心种地、安心生产,不能有任何欺骗、歧视行为。
2020年3月10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签批责成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立即依法调查处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批件后,当即批示给宾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调查处理,宾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文件却不予以理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又接连签批两次督办函,给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抓紧办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当即又接连签批给宾县农业农村局。
相对于国家、省市对此事的重视,宾县农村农业局的态度耐人寻味,对于唐维君的情况反映他们不是推诿就是不作为、乱作为,宾县种子管理站负责人还辱骂恐吓威胁唐维君,后来仅给予该负责人撤职处分来掩人耳目,对假种子坑农害农的核心问题和犯罪问题依根本就不依法处理。
为使假冒伪劣大豆种子问题早日解决,唐维君在北京、哈尔滨、宾县等地不断奔波,他每次按照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批示回到宾县要求处理都是不了了之、没有任何结果。
后来宾县农村农业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唐维君:你就是告到联合国也别想在这里解决问题!因为宾县农业农村局与黑龙江普兰种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宾县农村农业局入股组建了黑龙江普兰种业公司,如果处理、处罚普兰种业就等于宾县农村农业局自己处理自己,现在哪有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的事情?
2017年2月28日,宾县农业局(即宾县农业农村局)证明材料显示,宾县农业农村局以下属国有企业良种场作为合资股份与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北农业大学合股成立黑龙江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北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股20%,宾县农业农村局占股80%,宾县农业农村局是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宾县注册成立,根据合资协议宾县农业局将良种场固定资产整体划拨给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和经营使用。
吕恩泉是普兰种业公司和普兰农业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说白了,普兰种业公司就是有国家机关宾县农业农村局背景和东北农业大学背景的官方公司。
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章程显示,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是由黑龙江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法人独资)的,黑龙江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宾县农村农业局控股80%设立的,最终结论是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是由宾县农村农业局设立,唐维君反映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问题也就是反映宾县农村农业局问题,这就出现了自己的刀是否能削自己的刀把的问题,唐维君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在这里也就找到了答案。
宾县当地一位知道内情的人表示,这件事情不仅涉及到宾县农业局领导还涉及到县里领导,普兰种业公司每年向农业局上缴费用的事情连农业局班子成员都不知道,他们这么做,明显与上级要求不符,属于顶风上还涉嫌经济犯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办发[1984]26号)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使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那位知情人还表示: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还是《黑龙江省实施种子法条例》,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宾县农村农业局不仅是参与了还是占有80%股份参与了,这种行为急需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据唐维君反映,在他走访调查中还发现有关单位涉嫌存在套取国家良种科研经费问题,因为宾县没有良种繁育基地,上千万的科研经费资金不知哪里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1〕10号)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此案已经完全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可是,至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农业农村局仍然在继续包庇黑龙江普兰种业公司,宾县的有关部门至今也没有依法责令宾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职。尽管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多次批示、批转,但是,到了宾县就如同泥牛入海一般。
目前这件事情已经拖延五年之久依然没有解决,宾县农业农村局还要再拖几个五年?
早在2022年11月6日,搜狐网发表了小池的麦地的文章,题目是《黑龙江宾县受害农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谁来管》,阅读量已经高达2833,宾县有关部门至今无动于衷。
“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王守信就是宾县这个地方的,一个小小的县级燃料公司经理,在上个世纪70年代居然贪污50余万元被执行死刑。
无独有偶,1990.04—1991.03 曾任宾县第一百货商店经理的姚志波,迅猛被提拔。2023年5月,姚志波在卸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之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原副市级干部姚志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究竟是宾县这个地方水土不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唐维君代表云峰合作社的农户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提级或者异地调查、依法依规处理此事,把坑农还弄的单位和个人绳之以法,给受害农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不要让辛苦劳作的农民受苦受难,再眼中流泪、心里流血!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密切予以关注。
唐维君处备有相关证据材料,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请直接与唐维君先生联系。
唐维君的联系电话:16750954999.
撰稿人:肖玉喜
编后话:
这份文字材料形成之后,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将此文专程邮政挂号送达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宾县人民政府、中共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宾县公安局、宾县农业农村局、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北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
我们按照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地址邮寄,可是没有联系上受家人,被中国邮政退了回来。
本文发表之后,如果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新的意见、建议和证据,我们将给与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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