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2021年8月,A旅游公司在B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条款》《地震扩展条款》等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A旅游公司。《财产一切险投保资产清单》包含了人工湖区域。2021年8月、9月,A旅游公司投保的财产所在区域发生了两次暴雨、泥石流自然灾害,造成山洪暴发,导致所投保的人工湖水域被泥石填埋。
两次保险事故发生后,A旅游公司均向B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并提出理赔请求,B保险公司未依约进行赔偿。A旅游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对部分泥石进行了清理,委托设计院设计了受损人工湖的修复方案,但B保险公司仍拒绝赔付,A旅游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A旅游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财产一切险条款》的《财产一切险投保资产清单》中明确记载了“人工湖”,故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应当包括人工湖区域。A旅游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作为人工湖所在景区的实际经营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即人工湖具有保险利益。A旅游公司已按时履行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因此B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人工湖的清理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明理,A旅游公司与B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款一次性履行完毕,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说法: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业务的基础,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载体。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注意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守信履约,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共同维护好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