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彼此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通过“抖音”了解到被告公司在销售普罗旺斯品种的西红柿种苗后,于是通过添加微信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取得联系,购买了普罗旺斯品种的西红柿种苗。原告种植后,待到西红柿成熟期时,发生大面积裂果,原告给被告反馈这一现象,被告以温度高、管理、温差大等理由辩解,原告也以为是这样的就未再追究。第二年原告又向被告购买了西红柿种苗,待西红柿成熟后,发现和去年一样,西红柿又出现大面积裂口,这时原告意识到可能是品种出现问题,随后多次与被告方进行交涉,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形成纠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梳理分析,组织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让彼此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细致入微的事实调查,厘清纠纷的关键点,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源头解纷”的原则,从案件案情和法理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均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偿了原告西红柿种苗款及相应损失共计70000元,本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本案成功调解是清涧县人民法院秉承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不断探索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