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走向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抓住了“总目标”就等于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的总目标。《决定》对这个“总目标”的规定,与《宪法》“序言”的规定是一致的,是对《宪法》有关国家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的具体实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所在。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决定》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因素,本质上决定了它难于兼顾公平和效率,难以避免出现市场失灵。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高度注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经过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展开的,它实质上具有法律的效力。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是执政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阐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在规划期内的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保持国家战略连续性稳定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决定》从指导思想上,对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作出系统安排,明确了健全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加强政策协同配合的战略方向和重点举措。《决定》从实施机制上,对健全规划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优化规划与宏观调控协调联动机制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将党中央关于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的规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导向作用,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二)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改善民生
全面深化改革是在不断解决民生问题中向前推进的。习近平指出,“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暴露和反映出来的一切突出问题中,唯有“民生为最”“民生为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此就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高度关注和重视改善民生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共享公平;继续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作为基本原则,坚决守住底线,合理引导预期,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健全面向全民、保障基本、可持续的政策制度,促进社会稳定。譬如,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本质上就是高质量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制度保障,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美好生活愿望的体现,建立合理高效的投入机制,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前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效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既符合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也体现了“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改革的重大举措往往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旧的矛盾抑或问题解决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会产生,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解决问题就是解决矛盾。所以,《决定》强调要“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当下和未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说到底就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如果没有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民生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进一步全面改革就会失去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只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才能有的放矢地推出改革新举措、新办法,让改革在解决一个又一个实际问题中得以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改革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初心使命。《决定》在阐明深化改革指导思想时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阐述改革的总目标时强调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决定》第十一部分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为标题,突出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提出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基层的党员干部就要干事创业、创造业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要按照《决定》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抓实对《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不断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改善民生。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地见效,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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