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化民生领域食品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吴忠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食品领域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吴忠市利通区豪景八宝茶牛肉面馆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餐具价格费用案
2024年4月22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忠市利通区豪景八宝茶牛肉面馆检查时发现,该餐厅二楼包间内均提供一次性收费餐具,每套餐具收费1元,但当事人未在餐厅内对一次性收费餐具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740.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吴忠市利通区苏子牛肉面馆钻石城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4年4月11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吴忠市利通区苏子牛肉面馆钻石城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继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吴忠市利通区刘氏八宝茶茶业铺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3日28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忠市利通区刘氏八宝茶茶业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芽尖茶礼盒和枸杞芽茶礼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上述产品仍在店内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吴忠市红寺堡区王成百货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4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王成百货门市部销售的火腿肠超过食品保质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金锣牌尚清斋鸡肉肠,生产日期:2023年8月26日,保质期:6个月,数量11只,该火腿肠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锣牌尚清斋鸡肉肠11只、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同心县莱惠顾牛肉面豫海镇加盟店未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2月26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同心县莱惠顾牛肉面豫海镇加盟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食品调味料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拉面剂未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张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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