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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监局对宝肤灵公司非法生产假药罚没款合计逾300万元

来源:烟台市监局 | 作者:郑义 | 发布时间: 2024-06-03 08:46:49 | 1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烟台宝肤灵公司罚款300万余元,其法人被终身禁业。该公司用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违反药品管理法。宝肤灵为北京宝树堂老品牌药品曾用名,该公司已加强品牌保护。

  为规范市场营商环境,打击不良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烟台宝肤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宝肤灵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依法给予3008745元的罚没款,其法人代表即实际负责人龚某洲被罚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经查,烟台宝肤灵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该公司消毒产品宝肤灵®皮肤抑菌乳膏作为原料,灌装宝肤灵®抑菌烫伤乳膏,并以单独销售或作为其他正规产品的赠品赠送的方式提供给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烟台宝肤灵公司的行为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应定性为假药。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烟台宝肤灵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库存宝肤灵®抑菌烫伤乳膏39976袋、用来生产宝肤灵®抑菌烫伤乳膏的包装袋35000个和原料26.49kg(带桶重),罚没款合计3008745元整。

  据了解,“宝树堂宝肤灵”是北京一家名为“宝树堂”的企业的药品,是一个拥有35年历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老品牌,后根据国家新规定将其多年来的龙头药品“宝肤灵”改为通用名称“复方樟脑乳膏”,并将“宝肤灵”标为曾用名。“宝树堂”为了明确药品与非药品的界限,特别注册了“宝树堂宝肤灵®”等商标,并增加了防伪标志及升级了包装,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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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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