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共同富裕建设实践
(一)劳动创造幸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在共同富裕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最佳的人权表达。民生问题是涉及到每个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问题,民生保障是关系到每个人的美好生活实现的程度问题,它的价值旨归是保障人民福祉和人们幸福。从《宪法》保障人权的视角看,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民生保障最根本的问题是必须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人们对民生需求的目标和愿望是不一样的。譬如,现阶段民生领域涉及的问题就十分广泛而复杂,主要包括人们日常生活必需的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医疗、就业、育儿、养老等诸多内容。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满足条件,有赖于人们物质生产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展开。幸福生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等、靠、要就可以解决的,因而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质,就是要保障和实现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体现,劳动不仅创造世界和一切幸福生活,而且“劳动创造人”自身。随着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民主政治生活诸多方面,与过去相比较提出了许多更高、更新的要求,这些“更高、更新的要求”体现了美好生活发展的时代性特点,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类型的社会性表达。通过劳动创造幸福建立起来的新型民生保障体系,与传统民生保障体系相比较,它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彰显了更广泛、更全面地惠及全体人民的人民性,更加注重社会平等和公平,即从原来“兜底保障”的起点公平,转向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超越了传统民生保障的兜底性和救助性,具有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普惠性和持续性。这种新型民生保障理念的重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价值体系的重构,其宗旨就是为了在共同劳动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现实状态和发展样态,代表了我国社会文明进步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未来走向。人们的高品质生活需要高效率劳动和高质量社会发展作保障,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下解决一切现实问题的总钥匙,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逻辑。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要靠高质量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作保障,劳动创造幸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无论是政府解决人民温饱问题,还是人民向往更高品质的生活,最基本前提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人民群众的劳动收入,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一切都要落空。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自此,“高质量发展”被确定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方式。当下人民群众的需要集中体现在美好生活层面,党和政府必须更加关注发展中的“好不好”“优不优”“精不精”等问题。所以,习近平强调要“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筑牢发展之基,激活发展动能,增进民生福祉”。实现良好社会秩序是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社会秩序的背后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们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通过法律和行政的善治手段,维护好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均等化和社会服务完善化。只有依法依规建立社区治理共同体和服务型政府,才能最终形成完善的社区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才能把解决民生和实现共同富裕问题落到实处。
(二)绿色生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
现代化历史进程悄然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度,使得人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态极为恶劣,人们不得不把注意力更多的放到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益的提高方面,而相对地忽视了对社会生活质量提高的关注度。这也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当人民群众在摆脱生存环境的物质匮乏之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被定位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标志进入“富裕社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就是社会成员总体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再像过去那样受购买力的困惑和局限。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可能因之而缺少必要的制约,有的社会成员甚至因之而放大自己的正常消费需求。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只要条件稍微允许,就会肆无忌惮地享受发展成果带来的“盛宴”,这种负面后果如果不加规范约束,未来的负面影响将会更加严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再是此前单纯的“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人们开始向往绿色生活并追求舒适安宁的生存环境,绿色生活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当然,在人们的社会生活整体富裕水平得到提高之后,部分社会成员粗放式的生活方式以及无节制的消费,也会对社会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最终成为制约人们美好生活需要发展的破坏性因素。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应当成为我国今天引以为戒的教训。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消费行为源自于绿色消费意识,绿色消费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双碳目标”、建设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尽快制定以绿色消费行为促进为目标的专项政策,如补偿消费者的经济收益,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从法规和公益维度强化消费者的责任,惩戒非绿色行为,实现绿色购买行为的个性化引导。为有效推进绿色消费行为,促使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的自觉选择,2022年“国家发改委”制定《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促进食品、居住、交通等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与此相适应的河北、云南等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当地“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将绿色理念融入消费的各个领域。未来要实现绿色发展并追求绿色生活模式,就需要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必须是来自于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的硬约束。即是说国家需要制定人们日常生活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个体的消费权利与公共秩序之间需要形成一个动态平衡;要逐步建立有利于绿色生活方式目标实现的社会组织和教育制度,通过循循善诱的教育和有组织的观摩活动,让年轻的社会成员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和美德,倡导在推动绿色消费生活方式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绿色消费的社会时尚,从社会层面奠定人们日常生活领域环境友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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