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
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
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但有人却蔑视法律挑衅警察权威
2月18日00时许,织金县公安局双堰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酒后损毁他人财物”。处警民警到场后,准备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核实相关案件情况,面对民警的现场执法活动,醉酒男子李某用不但不配合,还情绪激动地比划肢体动作欲殴打处警民警,民警见状劝说其坐下休息醒酒,李某用不听劝告,以暴力的方式对正在执勤警务的民警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民警受轻微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用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邹小绥 李佳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