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有机统一的宪法规范体系和宪法保障体系。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国家目标写入《宪法》,使现代化建设目标在《宪法》中的表述更加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说,《宪法》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最新表述,将深刻影响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全过程。《宪法》“序言”记载了56个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的艰辛历程,展示了各族人民共同书写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绚丽篇章。各民族共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和不屈不挠的顽强意志,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最终形成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写进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根本任务和总目标的明确表述。这里所论及的“中华民族”,指的就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族群”,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中华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和交流中不断融合,逐渐成为一个在语言、经济、文化诸多方面具有共性的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是“全国各民族”的总称,《宪法》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来表述,比用“族群”“民族”概念来表述更为准确和科学。值得关注的是,在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时,是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三个命题同时写入《宪法》的。可以说,这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整体性决策,显示出它们之间“总目标—根本原则—整体世界观—基本保障”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这三个范畴的逻辑关系中,挖掘提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意蕴,具有历史必然性与逻辑一致性。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规定为宪法的重要内容,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这是宪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最突出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依据《宪法》精神,多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譬如,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7年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至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正式确定下来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又反复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都要向此聚焦”。“铸牢”二字说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不可撼动的宪法立场和宪法意志,表明汇聚强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合力的价值取向。
(三)《宪法》的实施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共同目标指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目标的实现,其前提和关键在于《宪法》实施。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宪法实施,才能够确保国家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最终才能达到调整关系、平衡利益、化解矛盾的目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将法治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有力保障,深嵌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和各阶段。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实质上存在着改革进路和法治路径相互促进的两条主线,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这种具有政治优势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造“中国奇迹”“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必须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转向了现行宪法规定的“五位一体”,这是一个为保证中国式现代化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改变。《宪法》实施是联结《宪法》文本和社会现实的纽带。如果缺少《宪法》实施这个关键环节,那么,《宪法》文本将成为一纸空文,《宪法》的作用和权威也就等于零。实践变革源自现实存在的矛盾、冲突和纠纷,权利受损的公民作为实践的主导者与实施者,为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其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不断觉醒和增强。与此同时,实践还倒逼宪法和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地修改和完善。因而,实践在事实上推动着宪法实施,促使人们在实践中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的观念和意识。所以,习近平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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