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单位、企业
或个人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人为牟取利益就动起了歪心思
利用伪造印章
制作、出售虛假证明文件
来非法获利!
案情简介
近日,七星关区柏杨林街道胡某到碧海派出所报警,称柏杨林街道某社区居委会的印章被他人伪造出具残疾证明后,到七星关区残联办理残疾证冒领残疾护理补贴和高额低保。
接报后,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柏杨林街道居民潘某军通过他人,私刻柏杨林街道三个社区的印章,为敖某、商某、邓某、张某等23人出具社区虚假情况证明,到七星关区残联办理高等级的残疾证,以此套取国家民政补贴。同时,潘某军则向对方收取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费用,从中非法获利五万余元。
经讯问,潘某军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潘某军因涉嫌伪造印章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