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绽放的瞬间是人们对美好的向往和憧憬然而总有不法商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私自销售和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经营者在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办理相关资质
为切实加强对危爆物品的安全监管,给辖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平稳,近日,七星关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7月8日,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德溪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夏夜宣防行动时,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德溪街道某制药厂内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巡线追查,并在该制药厂内查获一车烟花爆竹,现场抓获嫌疑人成某等4人,扣押烟花爆竹700余件,成功消除一大安全隐患。
据查,成某在无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情况下,多次从省外购买烟花,让聘请的驾驶员黄某权、李某跃、李某志等三人运输到七星关区进行销售。经审讯,成某等四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成某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黄某权、李某跃、李某志等三人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有着严格的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