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赖奕波 吴佩蓉)为科学准确评估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江西省赣州市制定出台《巡察整改质量评估办法》,把整改工作量化,对巡察整改关键环节差别化赋分。该《办法》将整改阶段划分为制定整改方案、召开整改专题民主会、整改落实情况现场评估和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4个环节,分别由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组等牵头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单位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量化评分”指挥棒激活整改内生动力。在2021年度考核中,赣州市委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1个市直单位、9名市管干部取消了评优资格;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或谈话提醒。
同时,赣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还建立跟踪落实机制,对书记专题会交办的整改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向分管市领导逐一发送提示函提醒落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据统计,六届市委巡察以来,该市分别向11位市领导和15个相关责任单位发送了提示函,强力推动被巡单位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
每轮巡察结束,该市把各地巡察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补充完善《巡察监督重点正负面清单》,及时反馈至全市巡察机构和日常监督责任部门参考。目前,共梳理了农业农村、教育、乡镇(街道)、群团组织、民生保障等五大领域299条正面清单、74条负面清单,确保巡察成果运用更加集成高效。
“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和提高巡察监督质效的关键,我们还将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切实让巡察整改成果落到实处、惠及群众,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赣州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