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赖奕波)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曹艳丽出生于1963年6月,贵州习水人,一直在金融系统工作,2008年1月起担任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1年12月被免职。今年1月,她官宣被查。
经查,曹艳丽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全无,伪造、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规获取董事经费,徇私情而忘公义,搞权色、钱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擅权妄为,违规干预贷款发放,造成富滇银行巨额资金损失; 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曹艳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艳丽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