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用人单位面对工伤事故伤者高价索赔该如何维权?近日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黄某在工地上工作时,不慎被楼上掉落的钢管砸伤肩部,经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现在黄某以工伤为由向A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316856元。具体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87元;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1178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68630元;4、误工费48937元;5、护理费9000元;6、住院伙食费9000元;7、营养费1800元;8、后期医疗费11000元;9、被扶养人生活费26924元;10、鉴定费1300元;11、精神抚慰金10000元;12、交通费1000元。A公司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委托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李志敏律师代理本案。
受伤员工观点:
我是老木工师傅,2020年11月28日,我在A公司的工地上工作时,被楼上掉落的钢管砸伤肩部,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我又委托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事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误工期15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60日,医疗费用4万多元。根据上述工伤和伤残两份鉴定内容,我们提出的12项请求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计算赔偿,恳请支持。
用人单位观点:
对黄某构成工伤和九级伤残无异议,伤者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公司已经全部支付,单位给黄某购买了工伤保险,现在正在走工伤保险申报程序。黄某请求申请的金额过高,仲裁委依法裁决该我们承担的部分,我们承担。
劲鸣律师观点:
1、A公司已为黄某购买了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A公司无需赔偿。
2、本案属于工伤保险待遇案件,黄某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赔偿请求项目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应当全部予以驳回。
3、黄某不能证明其工资标准,应参考常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月工资。
4、关于护理费。A公司只需支付黄某住院期间(24日)的护理费,出院后护理费由保险基金支付。
处理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大部分支持了代理人意见,黄某提出的316856元仲裁请求,仲裁委仅支持了46301元。具体裁决结果如下:
1、A公司向黄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89元;
2、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112元;
3、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6500元;
4、驳回黄某其他仲裁请求。
收到仲裁裁决书后,A公司对李志敏律师给予了高度好评:“律师找对了,真能省钱,下次有事还找你们。”
劲鸣律师提示:
一、用人单位最好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能省不少钱。
二、工伤事故索赔和人身损害索赔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工伤索赔程序主张人身损害索赔。
三、劳动者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可以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四、用人单位遇到工伤事故受害者“高价索赔”,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李志敏律师
李志敏律师: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从2013年执业至今,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秉承劲鸣律所“寻求委托人的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