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湖南8月19日讯(王梦慧 雷梦芷)基层政府是联结上级机关与群众的桥梁,对打通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湖南安乡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维护稳定、推动发展,各项中心工作在法治轨道平稳运行。先后荣获全省“平安区县”、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明确主线:以法治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法治建设,探索开展“全链条赋权、全周期管理、全过程监督”,着力推动基层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一是全链条赋权推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县乡两级取消、承接、下放事项378个,清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35项。25家单位197个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园区,并率先在全市签订授权委托书。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事项,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压缩比达85%,网上可办率达100%。二是全周期管理优环境。将法治作为营商环境的阳光和土壤,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事前三定、事中三验、事后三回”全周期管理模式,大力推广督促提醒、规范指导等“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三次告知”,严格落实“不罚轻罚”规定,成功探索符合安乡实际的涉企执法新路径。出台“免罚清单”130项,办理不予处罚11件、减轻处罚120件、从轻处罚27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安心安宁的发展环境。三是全方位推进督落实。将法治建设同政府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聚焦“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六大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目标+清单+督查”的闭环推进机制,以法治建设推动部门单位和乡镇高效履职尽责。
把准基线:以法治建设推进科学治理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侵害群众权益。一是依法决策合理合规。将依法决策作为重要政治原则,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切实当好防范风险的“守门员”、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全县所有工作部门及乡镇均已聘请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各类行政事务的处理论证,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二是依法听证群策群力。保障群众依法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出台《安乡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进一步规范年度目录编制工作,将出租车运价调整等8件事项纳入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在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中,我县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障了涉改对象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三是依法自治共建共享。将乡村自治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大学生“送法下乡”等普法宣传活动35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梅家洲村等8个村(社区)获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筑牢防线:以法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推动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一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终于拿到了啊!整整两个月,辛苦李律师了!谢谢安乡县法律援助中心!”黄某等28位农民工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后感慨。为及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启用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指派律师帮助农民工合法维权,经多方努力,县法院支持了黄某等28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来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7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共计362万元。二是有效深化诉源治理。设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和乡镇诉源治理工作站,构建“司法所+法庭”以及法官+调解员+书记员“1+1+1”止纷模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目前,共调解矛盾纠纷5038件,调解成功5029件,成功率达99.8%。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成立安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深入拓展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同时,坚持“告官必见官”“出庭必出声”,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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