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许金明 通讯员杨继红 梁哲)河南报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是今年3月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是继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修改颁布之后,国家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十五项硬性要求。如何贯彻落实好这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工作实际本人谈几点认识。
“严”上动真格。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之所以“硬”,是因为追责较高,定责最严,上至地方党委政府,下至企业主要负责人,这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硬要求,硬举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地方党委必须自觉承担的政治责任,这是历史上的大突破,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调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的要求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既然“硬”就要“严”,所以,党中央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就是说追究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特别重特大事故,既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也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更可能会追究到县、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对地方党委政府如此,对企业更是如此。
“细”上下功夫。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既然有如此严厉的硬措施,那么作为企业该如何履职尽责呢?尤其是作为央企危化品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十五条该如何深入的理解呢。一是履职要尽责。首先要对《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职责尽心尽力去遵守,去落实。安全法只规定了三个人的岗位职责,两项属于企业的,一项属于政府执法监管人员的。那么企业两项人员职责,就是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并且都是七条职责。二是尽责要尽力。七条职责中有轻有重,笔者认为有两条是最重要的,就是抓培训和除隐患,并且在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责中都有这两条,这不是巧合,而是硬职责。反观各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企业人员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是追责的重心,也是体现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三是尽力要尽心。履职尽责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但不免个别领导有误区。误区一,认为安全工作就是安全部门的责任。自从2021年9月1日起,这一认识已不成立,因为新《安全生产法》已做了明确的规定;误区二,安全工作是分管安全领导的责任。文章前面讲的上至党委政府,下至企业负责人,都有各自的安全责任,这既是十五条硬措施明确的也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还有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对一个企业来说,这不单单是把安全工作转嫁给了业务生产经营部门,而是包含各级管理部门都应该如此。比如,企管、工程、财务在各自工作领域内都包含有安全工作,这也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全员安全责任。所以对安全生产工作请各级领导既要尽力更要尽心,方可免责。
“实”上做文章。落实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最主要的就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大隐患。所谓“大”并非是造声势,开大会,喊口号,发文件,要把影响经营发展,制约安全生产的大风险,大隐患排查出来,消除掉,治理好。一是,领导要亲力亲为,亲临现场一线开展“四不两直”检查,践行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二是,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各级领导,包括单位一把手都要讲好安全课,既是完成个人安全工作任务,也是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职责。三是,隐患排查要彻底。“识别大风险、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作为工作的重心,根据石油销售企业风险点分析,我们面对的经营风险,首先是安全环保工作的风险;其次是油和非油的质量风险;最后才是关键作业环节的风险。无论是任何风险点,都要有预判和应对措施,这就是落实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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