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 高景会 孙同友)7月2日晚上,泊头市交警大队河东中队在辖区裕华路姚安路口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对来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23时6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J4***5的轿车在临近卡点时突然掉头驶入便道行驶。
凭借着多年工作经验,交警立即意识到该车辆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立即上前进行检查,交警在对驾驶人毛某检查过程中,发现其说话支支吾吾,并隐约散发出酒气。随后,交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出驾驶员毛某血液中酒精浓度是164mg/100ml,交警立即将其带至泊头市医院采取静脉血,经鉴定毛某静脉血中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是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毛某表示十分后悔。原来,毛某是去自己经营的饭店拿钥匙,白天的时候把家里车库的钥匙忘在了饭店里。可晚饭的时候自己却在家喝了酒。毛某抱着侥幸心理,想着都已经很晚了,以为深夜不会有查酒驾的,于是毛某便开车去饭店取钥匙,没想到在路上被交警逮了个正着。不但没取到钥匙,还因为醉驾被查处。
毛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毛某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毛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