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湖南8月9日讯(刘玺东)曹某已经年满80周岁,且家境贫困,靠务农和政府救济为生,近几年,因山林界址与村民简某时常发生纠纷,某日,曹某一时冲动挥刀将简某的三轮摩托车砍坏,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简某遂起诉至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要求曹某赔偿损失。
三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驱车2小时来到曹某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因曹某年事已高,且腿脚不灵便,遂决定将庭审地点安排在曹某家中,便于其参加诉讼。开庭当日,通过法庭调查查实,简某与曹某的山林纠纷曾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了双方林地界址,但事后曹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某日,当简某在自家林地上采摘茶籽时,曹某认为简某侵犯了其林地,遂挥刀将简某的三轮摩托车轮胎、玻璃、车灯砸坏,事后拒不赔偿。
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参与,因双方积怨较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庭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曹某赔偿简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元。双方对于判决结果均未提出异议。
此次巡回审理,不但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还为偏远群众提供了便利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