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2021年1月2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等品牌的白酒共计34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59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处理决定:2021年3月1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商标权的白酒34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情简述:根据举报线索,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内容不符的鸡蛋挂面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按照产品执行标准LS/T3212生产“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其中2020年9月18日生产了7.44吨(551件),2020年9月19日生产了1.44吨(107件)。当事人生产的“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属于花色挂面,不适用其标签所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12。上述产品销售价均为54元每件,货值金额共计3.55万元,违法所得3.49万元。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决定:2021年9月14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0.1574吨、没收违法所得3.49万元,罚款21.31万元的行政处罚。
8.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案情简述:2021年7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有13包共845g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经查,除上述13包食品外,当事人在2021年6月30日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1包,销售价格为2.5元/包。另外,当事人于2021年6月曾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理决定:2021年11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45g,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9.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价格欺诈案
案情简述:2021年7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涉嫌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向消费者多收取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处理决定:2021年8月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情简述:2021年8月13日,当事人从广东省运输42个规格、共计766箱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到海口市。经查,上述塑料制品均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产品,货值金额1.83万元。当事人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处理决定:2021年9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766箱、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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