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17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易巧君 曾鹤群)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已于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严格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医保药品目录,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并逐年消化我省原调增的药品。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发布完整的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包括97个价格平均降幅为60.7%的谈判药品。它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
《通知》指出,将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协议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医保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对部分国家2017年谈判准入、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制定过渡期,2020年6月30日截止,在此期间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同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适时替换治疗药品。
由于今年国家医保局已明确,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通知》指出,将逐年消化我省原调增的药品,具体消化药品及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药品限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长,适合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且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继续实行特药管理。各地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