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大小案,情暖林区百姓心--检察长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2022年2月28日,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承办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案件虽小,却在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司法温度。
2020年8月初,嫌疑人王某某在自家门前铺设水泥路时,为了整洁和美观,将一株黄菠萝树的周围也铺设了水泥,致使该树木生长受到严重影响,此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王某某在意识到自己可能触犯法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及时对该株黄菠萝树采取补救措施。经查,王某某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积极向被害林业局缴纳了生态修复金,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022年3月18日,春寒料峭,进山的路依稀可辨是刚清理完的积雪,该院检察长带队与副检察长一行来到王某某家里,查看了修复后的黄菠萝树,考察了其悔罪的表现后,在侦查机关承办人、林业局林场代表的见证下,向王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该院检察长说到:“司法为民体现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一个个办案环节上。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主要践行者,要把释法说理变成自觉和常态,用实际行动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承诺,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把施法说理融入办案全过程。”(通讯员: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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