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高院微信公号11月9日消息,2019年11月8日,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赵品初涉嫌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西高院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赵品初于200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元,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05年6月,被告人赵品初时任柳州市柳江县公安局局长,其在柳江县公安局局务会上提议并决定,将下属派出所的土建、装饰等项目交由工程承包商邓某承建。
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柳江县公安局先后与邓某挂靠的湖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柳江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六个派出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6年春节前,赵品初收受邓某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赵品初在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三次收受张加爱为与其搞好关系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017年10月和2018年8月,被告人赵品初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两次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帮助打探案情并为被羁押的涉恶犯罪人员说情,充当“保护伞”,两次收受张加爱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赵品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品初对公诉机关指认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