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蒋某红、罗某刚等22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案件。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天峨法院审理的辖区内重大涉恶案件,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清杨出庭支持公诉,天峨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桂丹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红、罗某刚、周某华等人经常在自己经营的某酒店聚集、留宿,在一起吃喝玩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逞显威风,采取暴力、滋扰、威胁、聚众造势、拘禁或者其他手段,在天峨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蒋某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3年至2014年下半年,天峨县一家木业有限公司经营者韦某仁先后共向被告人荣某强、麦某华、蒋某红、罗某刚借高利贷400余万元。之后因韦某仁无力偿还债务,蒋某红等人就采取非法拘禁、强行进入公司、控制公司财务、强迫转让三分之二股权、转嫁债务等方式逼迫韦某仁还债。
2015年11月6日中午,被告人蒋某红在得知被告人彭某和田某因为工钱问题在天峨县八腊瑶族乡污水处理厂工地发生纠纷后,便召集被告人朱某、王某等人前往现场处理,在八腊污水处理厂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出警处理该纠纷。为报复朱某、王某等人,当晚被告人谭常军纠集被告人罗某波等30多名男子持械对二人进行殴打。当天,双方先后三次在八腊污水处理厂、八腊某超市附近、县城区飞来58门口打架互殴或持械互殴。第4次,被告人谭某军又纠集30多名男子,携带好铁管、管制刀具等准备来报复,被民警在查车时将管制刀具查获。
经查,在2009年至2017年间,该涉恶团伙共实施犯罪15起,违法2起。其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敲诈勒索他人3次,强迫交易4次,非法拘禁3次;为压制、震慑他人,维护树立本方威信,逞强好胜,公然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3次;为呈显威风,无故持械殴打他人或强拿硬要、打砸物品2次;共造成3人轻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的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蒋某红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红、罗某刚、周某华、黄某权等人的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恶势力。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庭审,在县城内人流密集处的4处户外显示屏同步直播。
因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预计持续3天。
(何可寒?莫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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