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2019年“扫黑除恶”阶段性成果发布
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发布2019年全年我市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严格遵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高院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组织审判力量全力投入,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截至目前,深圳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和二审涉黑涉恶案件211件1180人,审结172件(涉黑30件,涉恶117件,不予认定的25件)745人,审结率81.5%。其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1人,无期徒刑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8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7172万元,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约人民币7138万元。
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
全市两级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担任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参与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
深圳中院除制定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外,还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指引(试行)》等多项工作指引文件,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注重实效,强化“打伞”“打财”
加大“打伞破网”力度。截至目前,已经起诉至深圳法院的涉“保护伞”案件共14件14人,其中4件4人已审结,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151.65万元,追缴赃款共计人民币691.85万元。挖掘“打财断血”力度,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扼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命脉。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7172万元,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约人民币7138万元。
健全黑恶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深圳中院和政法各部门联合出台了《深圳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办法(试行)》,并制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指引(试行)》,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确保持续追缴、执行涉案财产,摧毁黑恶势力再犯罪的经济基础。
力克难点,聚焦新型犯罪
全市法院加强涉黑涉恶重点问题攻坚,从重从快打击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重点行业黑恶势力以及“套路贷”、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依法审结“宝济诊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对6名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97万元。依法审结非法“校园贷”诈骗案,对11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套路贷”案件8件7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1396.15万元。
横向联动,打击虚假诉讼
全市法院严格落实“边打边治边建”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共受理虚假诉讼犯罪案件6件,其中3件已审结生效。深圳中院成立了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担任组长,共组织召开7次专题会议。深圳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虚假和恶意诉讼行为专项治理备忘录》,形成畅顺、高效的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共移向公安机关送涉虚假诉讼线索9件,其中7件已立案侦查。
以案促建,确保“长效常治”
全市两级法院着眼“长效常治”综合治理,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努力做到“办理一起典型案件、整治一个行业、净化一片领域”。加大司法建议的力度,黑恶案件发生在哪里,司法建议就发到哪里。截至目前,深圳法院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7份,含扫黑除恶司法建议28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其中,有23份司法建议已获得相关单位的充分肯定与积极反馈,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加强沟通协作,共向市公安局等单位移送扫黑除恶线索20条。(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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