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们的工作,就是让那些“口说无凭”的事实变成“拿得出手的铁证”。
于是,我们通过收集样本比对和鉴定,文检专家确认了租金收条中“王某”的签名、指印均为伪造的事实,随后,检察官依此证据抗诉成功,原审民事判决被撤销。
检察官在工作中
法医、心理测试、文检、痕检、电子取证……我们不断扩大业务领域,逐步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更是利用网络技术,将关口前移,全程监督,为好办案、办好案提供坚强的智慧后盾。
这里要给大家讲一个啤酒杯的故事。
一个秋天,朱某正在青岛市北区的一家饭庄吃饭,一只玻璃啤酒杯突然从天而降,雨点般地砸向自己。等其他人赶过来帮忙,朱某才知道原来是坐在邻桌从不认识的杜某喝到兴起,拿着近一斤重的酒杯冲着自己就砸过来。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对朱某进行了法医鉴定,认为朱某在冲突中头部及双手都受到伤害,左桡神经浅支和左拇鱼际肌断裂。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侦察机关认定朱某某的伤为轻伤二级,随后,侦查机关以杜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市北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案子刚到青岛市北区检察院,办案网络就自动提醒检察院的法医审查。
在认真审查相关卷宗后,法医发现:朱某某断裂的桡神经浅支主要支配的是皮肤感觉功能,并不属于轻伤二级所规定的四肢重要神经范畴。如果不是轻伤二级,那么就达不到量刑标准,案件就会改变性质。
因此,法医向办案检察官发出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要求对朱某的人体损伤程度重新评定。检察官采信了法医意见,要求侦察机关补充证据。经过再次鉴定,朱某体表多处瘢痕累计超过15厘米,构成轻伤二级。最终,杜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一份鉴定结论就能决定一个人的罪与非罪,罪轻还是罪重。我们检察技术人一直都在为找到真相而努力探索着,但是在既有的合作机制下,只有办案人员在网上主动进行委托,我们才能对案件开展证据审查,困难重重。
“e检智慧”平台
为了变被动收案为主动介入,2018年青岛市北区检察院自主研发推出了“e检智慧”平台。
案件一上传,所有包含技术性证据材料的卷宗就会及时推送给技术部门,初步筛选后,技术人员点击“接收”,提醒办案人员主动进行的网上委托。
如果发现证据有缺失,就点击“不接收”按钮,告知办案人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
今年以来,该院已开展相关审查120余件,法医审查率由过去的65%提升至现在的90%以上,使所有类别案件的全过程都有了法医审查的保障。
“检察技术不是孤立的,只有密切结合案件的技术才是联系实际、接地气的好技术,也是受办案部门欢迎的高技术。”
技术团队合照
迈入新时代,我们的技术团队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逐步建立健全“全程参与,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从难以为外人道的神秘幕后,成长为“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的最佳“助攻”,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上,脚踏实地的走在接地气的高冷之路上。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