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多重改革浪潮奔涌的当下,快速适应检察工作格局调整,于落地落实“四大检察”之中深化法律监督,是检察事业转型现实之需,更是检察机关长远发展之要,而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给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开启了新的思维模式。
一、顺应形势发展,深刻认识主动监督重要意义
新时代,面临部分自侦职权剥离,公益诉讼职能新增,民事、行政领域的检察监督范围、力度和方法进一步拓展等新局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构建“四大检察”发展格局,深化法律监督成为检察发展之必然趋势。提升监督的主动性是深化法律监督的题中之意,也是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动力。想要加强监督的主动性,案源线索尤为关键。但长久以来,法律监督处于坐等线索上门的被动状态,监督线索不多、获取渠道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最主要的瓶颈问题。因此,主动出击、解决监督案源线索源头难题是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提升监督权威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强化主动监督上也有大量探索,但线索来源的可持续性依然制约工作开展,大数据时代给检察机关破解这一源头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以智慧检察为动能,探索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一条可行之路。
二、厘清功能定位,创新谋划智慧赋能检察实现路径
智慧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大数据应用新一轮开创性探索。与传统智慧检务不同,其功能定位不仅仅是辅助办案、提高办案效率,还在于发现监督线索从而引领监督方向。因此,在智慧检察研发应用中,一方面,要以海量的监督数据为基础,没有海量监督数据做支撑,智慧检察的数据研判就无从谈起,而监督数据能否全覆盖,则决定监督盲区能否被扫除。检察机关要从盘活内部资源和融合外部数据上下功夫,充分挖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数据,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打通数据交换的通道。另一方面,要以有效的智慧分析研判软件为核心,通过梳理总结监督办案的经验规律,归纳提炼出各领域法律监督事项的关键要素,形成分析研判模板,再按照模板设计相应智能软件,对收集的海量数据进行要素化处理,完成人工难以企及的数据筛查。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应用智慧检察的基本路径表现为:收集海量基础信息数据--分析筛选将海量数据降至可人工审查的量级--人工研判分析后进行新一轮筛查,最终得到可精准监督的线索,为后续监督提供方向。
同时,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体系化思维,加强两级院协同推进。市级院要成立领导机构,统筹全市智慧检察研发工作,积极搭建法律监督平台数据库,涵盖所有检察机关采集掌握的数据信息,并结合“四大检察”需要,从两级院选配熟悉检察大数据和监督业务的人才,专项负责软件研发工作。在具体应用过程,要充分发挥基层院软件应用主力军作用,市级院要加强培训并上门辅导,组织基层院先用起来,将软件筛查出来的案件线索做深入研判和进一步审查工作,及时反馈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以完善软件应用,不断提升整体应用效果。
三、立足“主动”需求,多领域推进智慧监督模式探索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以扩展监督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智慧检察正逐渐成为提升监督主动性、树立检察监督权威的源头供给和线索保障,以智能方式筛查线索,然后以线索引导法律监督的新监督模式正初步形成。
(一)民事检察领域
针对长期以来民事监督线索匮乏,制约工作开展,探索研发“智慧民检系统”,以裁判文书为切入点,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裁判平台,将全市三十余万份民商事裁判文书采集入库,通过智能分析筛选,过滤掉99%的无用数据,从中发现1%即三千余个异常诉讼和存在高风险的系列案件,将异常文书审查量从海量降低到人力可处理的量级。共梳理借贷纠纷背后虚假诉讼线索一千余件,今年以来,还积极运用软件深挖虚假诉讼背后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此基础上,又加强了对劳资纠纷领域、骗取交通事故理赔金等其他领域虚假诉讼的分析研判,案源渠道充分打开,民事检察监督实现了从个别、碎片、偶发、被动的监督向全面、整体、系统、主动的监督转变。
(二)刑事检察领域
对公安机关刑拘下行案件存在监督盲区问题,探索研发“刑事侦查智慧监督软件”,通过与市公安局会签《进一步加强刑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收集近年来刑拘羁押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数据,与全市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数据叠加分析,梳理下行案件有效监督线索。在拓展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线索来源的同时,更给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
(三)刑事执行领域
针对社区矫正监督监管人数庞大而检察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探索研发“社区矫正智慧监督软件”。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来源匮乏等问题,探索研发“羁押必要性审查智能辅助系统”。针对长期以来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后续财产刑以及追赃往往不被关注,探索研发“财产刑执行监督软件”,自动逐条填录法院生效财产刑判决信息,通过对海量判决和执行数据自动碰撞对比,及时发现应移送立案执行而未移送等线索。目前自动填录板块已在浙江全省推广应用,智能监督板块处于功能完善阶段。
(四)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领域
围绕法律监督全覆盖的目标,推进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在已实现对接的12345政务热线、信访局来访信息基础上,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通过大数据发展局集中收集各类执法信息,目前正会商出台相关文件,以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的机制性保障。
大数据时代,检察机关运用智慧检察走主动监督之路是现实可行的,下一步,我们将主动适应智慧检察发展趋势,积极拓展监督线索收集面,努力织就一张将所有被监督者信息都纳入其中的法律监督信息数据大网,再运用大数据、人工分析研判等方式构筑信息筛查滤网,筛查可精准监督的线索,挖掘法律监督发展潜力,推动走上“依托大数据,拓展线索源,增强精准度,提升权威性”的主动监督之路。
(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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