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孟植良)“不得采取对社区管理‘一封了之’、对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对外来人口‘一拒了之’等简单化防控手段。”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对社区防疫提出细化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机制与措施,《方案》编制旨在提高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助力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方案》强调,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的基本要求,根据县(市、区、旗)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科学精准制定实施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回归融入社区相关工作,助力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减少疫情防控对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方案》根据“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社区”的不同特点,分别从社区防控、社区服务、群众参与、信息化建设应用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防控策略,并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控基础、保障群众利益三个方面做好防控保障。
《方案》强调,推进社区防控工作要依法有序进行,探索建立过度防控行为警示通报机制,不得提出超出分区分级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对社区管理“一封了之”、对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对外来人口“一拒了之”等简单化防控手段;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对于高风险地区、疫情严重国家返回人员,及时做好对接工作,帮助其在解除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回归社区,并做好其共同生活的单元住户和社区居民思想工作;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给予关心慰藉,帮助其在治愈出院或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融入社区。要扩大社区防控工作群众参与,推动社区防控、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各项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的通知
民发〔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机制与措施,提高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助力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我们编制了《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4日
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
为指导城乡社区根据区域风险等级和疫情实际精准精细开展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的基本要求,根据县(市、区、旗)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科学精准制定实施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回归融入社区相关工作,助力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减少疫情防控对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二、防控策略
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经济社会组织积极协同的社区防控组织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为主体,派驻下沉人员、基层民警、其它社区工作人员、入境人员工作(接待)单位代表和入住酒店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防控工作队伍,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充分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夯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
(一)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
1.社区防控:实施“外防输入”策略,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对于入境人员,要会同其家庭、工作(接待)单位、入住酒店对其进行主动追踪登记,纳入网格化管理,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做好其本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工作。对于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协助做好人员接送工作;如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组织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健康监测工作,并协助法定机构送达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对于非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已持有健康证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以及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通行码绿码等),且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可不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注意发现和报告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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