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防控基础。牢固树立社区防控阵地意识,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推动防控数据向社区推送、防控资源和力量向社区下沉、防控关口向社区前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措施,切实保障补助和工伤待遇落实到位。坚决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减压减负,除社区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出具的居住证明和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建立健全社区防控工作力量统筹机制,将各级企事业单位下沉人员纳入社区防控工作队伍,由城乡社区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使用。要抓紧完善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机制,将社区防控物资纳入各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保障范围,做到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提高社区防控设施设备特别是体温测量设施设备精度。
(三)保障群众利益。推进社区防控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探索建立过度防控行为警示通报机制,不得提出超出分区分级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对社区管理“一封了之”、对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对外来人口“一拒了之”等简单化防控手段;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对于高风险地区、疫情严重国家返回人员,及时做好对接工作,帮助其在解除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回归社区,并做好其共同生活的单元住户和社区居民思想工作;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给予关心慰藉,帮助其在治愈出院或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融入社区,及时制止和引导消除针对上述人群的歧视性言行。扩大社区防控工作群众参与,推动社区防控、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各项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做好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进广大社区居民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理解认同。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