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齐全的项目,却成了违章建筑,项目合法性之争无外乎三种情况:一种可能是行政许可错误,规划部门"五证"颁错了,把一级路当成了二级路;一种可能是行政处罚错误,公路管理部门对违章建筑认定错了,把二级路当成了一级路;还有一种可能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路等级从原来的二级路升级为一级路。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应让企业和群众承担损失并为解决此事奔波十余年。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良法善治,需要久久为功,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行政审批、每一个行政处罚,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中感受到依法、合理、公正,只有不断从个案中积累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才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才能使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