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不是独立的,其实施需要与其他制度体系相协同。社会治理的多主体参与制度也需要应用在生态文明制度的实践中。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综合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减少甚至杜绝“随意”“任性”执法以及违法寻租、谋取私利。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需要扁平化、多主体共治,彰显法治的权威,杜绝权力的滥用。生态文明制度所基于的生态环境规律,对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需要将其融入并应用到各种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程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彰显生态文明价值,推进全球发展范式的生态文明转型。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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