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在杭州举行,与会专家聚焦--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治理的检察担当
2019年11月24日,“第三届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在浙江省杭州市成功举办。该论坛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大学、阿里巴巴、蚂蚁金服集团主办,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汇聚了来自全国100余名法学专家、互联网企业精英和司法实务工作者。论坛以“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创新”为主题,围绕互联网空间社会治理的检察实践、互联网经济犯罪的法律问题与创新和互联网技术下刑事证据制度三个板块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并发布2019年度浙江省互联网十大检察案例。
数字经济发展与互联网空间治理
数字革命改变世界,数字经济引领发展。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30万亿元,占GDP的1/3。与会代表指出,当前世界互联网技术以惊人的速度突飞猛进,中国互联网技术及应用在许多方面领跑全球,带来持续的产业变革。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是人类技术发展到当今时代的产物,这种新的生产力形态已经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颠覆式的改变,未来的变局还将更加波澜壮阔。
技术中立,用之在人。作为一把双刃剑,数字技术运用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被用之于攫取非法利益甚至违法犯罪活动。有代表指出,互联网企业站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潮头浪尖,要直面各种层出不穷的治理难题和网络黑灰产的威胁,这些网络黑灰产业扰乱了互联网企业的正常经营,严重威胁着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有专家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非法集资宣传的主要渠道、活动的主要领域,非法集资在形式上披上互联网的外衣,行骗手段更加隐秘,给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互联网空间已日趋成为人类活动的“第二社会”,应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的社会治理重要领域之一。与会代表认为,互联网空间治理应当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推动在互联网治理领域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共治大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网络空间治理共同体。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需加快司法转型革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数字经济发展客观上形成司法创新的“倒逼机制”,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新时代和任何时代不同,经济社会格局在表现形态上处在推陈出新的持续加速状态,虽然挑战形势十分严峻,但亦为法治创新提供了土壤,为开创“中国之治”提供了不可错失的契机。与会专家指出,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要实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创新,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有效破解数字经济司法难题,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法善治。还有专家认为,面对网络犯罪新形态带来的司法挑战,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需调整和变革刑事诉讼的思维和方式、对策和策略。也有专家提出,司法机关不能过度“依赖”技术化,要从革新诉讼理念为起点,推动诉讼模式革新,在诉讼模式更新需要的框架下来运用职能技术。
提升检察机关参与互联网法治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制度优势之一。与会专家普遍认为,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习近平总书记委托的公共利益代表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努力成为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全面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与会者达成共识,认为检察机关应当持开放的、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数字产业法律治理。观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运用前沿的、先进的数字技术,丰富检察办案方式、更新检察监督模式,打造适应性的“智慧检察”办案模型。(2)积极参与确立崭新的网络治理规则,树立检察机关在互联网权利义务分界、网络治理规则确立、网络违法犯罪责任确认中的主体地位。(3)加强实践办案经验总结和提炼,提升检察机关参与互联网法治治理的系统性,把“碎片化治理”整合提升成为“综合性治理”。(4)积极推动数字经济法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建设,培养互联网检察人才。
(作者分别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院长、教务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做数字经济的法治守护者
贾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今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25周年。25年来,我国数字技术突飞猛进,数字产业强势崛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新的工业革命将深刻重塑人类社会。我们既要鼓励创新,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也要关注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加强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法律理念、手段、制度、技术等面临全面挑战,很多法律规定、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互联网企业精英共同谋划数字经济时代法律创新的理念、制度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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