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数字经济强省。浙江检察机关紧扣省委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突出互联网领域治理,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我们开展网络诈骗、P2P平台、电子商务“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整治;2017年积极推动成立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2018年引入“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永久落户杭州余杭梦栖小镇。近年来我们办理的“淘宝刷单”“撞库打码”等多个典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今年9月,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的通过互联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胶囊案,是全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我们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网络治理维稳,在网络犯罪案件每年以30%以上增幅递增的办案压力下,坚持宽严相济、矛盾化解、诉源治理多管齐下,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网络犯罪不捕不诉率实现每年7个百分点以上递增。这些探索突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在数字经济发展大局中的职责使命和角色担当。新时代,浙江检察机关将主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大势,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坚定地做数字经济的法治守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在推进互联网法治治理上走在前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决定》对“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数字经济的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数字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试炼场”。
我们要敏锐把握和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法治新需求,多维发力、相向而行,共同助力数字经济循法而治、向善而治。站在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共同的立足点上,一是要实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创新。在数字经济的法治供给侧改革中,要在创新与规范、法治与自治中寻求最优平衡点,从扼杀型、被动型思维向防控型、前瞻型思维转变,充分运用“留白”手法,既要防止“过宽”,又要防止“过严”,全面提升依法治理、协同治理的能力。二是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有效破解网络黑灰产的法律规制、数据财产的确权、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数字经济司法难题。三是要加快构建与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数字经济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撑。
互联网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王祺国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互联网时代违法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要求作为刑事诉讼中上承侦查下启审判和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实践和引导互联网法治治理上更全面协调充分地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检察机关有责任、有能力成为互联网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网络犯罪和犯罪网络化已经成为打击和防范新型犯罪的主要矛盾,特别是网络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诈骗犯罪异常猖獗,这些新型犯罪随着我们国家的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而不断涌现。从实践看,新型犯罪形态的组织形式、主观故意、证据链条、作案手段、受害人和危害后果的精准确定等从内涵上、模式上给司法机关带来严峻考验。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从管辖、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定性处理、追赃挽损到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取得化解矛盾、释法说理、维护稳定的良好办案效果,以及有效做到治理网络犯罪的后半篇文章等,都需从整体上调整和变革刑事诉讼的思维和方式、对策和策略。
检察机关应当持开放、创新的理念和方式为互联网事业、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全面履行职能、参与数字产业法律治理,特别是依法严厉打击当下各种不断涌现的新形态的网络犯罪。应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势下,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参与互联网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建设。与此同时,既全面主动履行好职责使命,又严格守住权力边界,保持检察司法的谦抑性,防止“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握不妥而对数字经济发展造成遏制态势,挫伤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活力。
阻断网络黑灰产犯罪
余伟民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
当前,世界互联网技术以惊人的速度突飞猛进,中国互联网技术及应用在许多方面领跑全球,带来持续的产业变革。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是人类技术发展到当今时代的产物,这种新的生产力形态已经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颠覆式的改变,而且这种改变才刚刚开始。随着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互联网企业来说,这既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也给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企业站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潮头浪尖,直面各种层出不穷的治理难题和网络黑灰产的威胁,这些网络黑灰产业威胁着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手段变化日新月异,严重威胁着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据国际有关权威机构的统计,互联网黑灰产每年在全球范围内都造成惊人的经济损失,并且预测,到2021年互联网黑灰产给全球造成的损失将高达6万亿美元。近年来,国内因互联网犯罪导致巨额经济损失的案件也逐年增多,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对网络黑灰产最新趋势和发展的研究,力争在黑灰产起步阶段阻断犯罪,阻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提升治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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