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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第五批涉疫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58:31 | 12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记者:这是最高检一个月来发布的第五批典型案例,请问这批案例聚焦了哪些涉疫情违法犯罪?

苗生明:疫情发生至今,最高检已累计发布了五批典型案例。此前发布的四批典型案例,第一批在案件类型选择上具有广泛性,体现了场域广、类型多、兼顾实体处置与程序适用等特点;第二批则进一步聚焦打击重点,同时兼顾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统一适用;第三批典型案例更加体现出专业化特点,5个案例中有3个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例,并在法律要旨中详细阐述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界限;第四批典型案例重点关注了疫情防控经济类犯罪,特别是制假售假类犯罪。

相比前四批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第五批典型案例,有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的颜某诈骗案,有通过微信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的陈某某涉嫌诈骗案,还有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可以看出,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均是犯罪分子在疫情特殊时期进行的诈骗犯罪。

疫情期间的诈骗犯罪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疫情防控时期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引起了我们的“特别关注”。从目前统计的数据看,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相对集中在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几个罪名上,这几类罪名占了全部案件的八成。其中,诈骗罪的比重又是最大的,截至3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数更是超过50%。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针对当前涉疫诈骗犯罪高发的态势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同时向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警示违法犯罪。我们从全国各省级院报送的50多个案例中筛选出了5个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发布。

记者:涉疫诈骗典型案例具有哪些特点?为什么要从50多个案例中选取这5个?

苗生明:这5个涉疫诈骗典型案例延续了最高检发布涉疫情典型案例类型化、指导化、深化、教化的精神。从目前办理案件情况看,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虚构提供防护物资的诈骗犯罪特别突出。从办案情况看,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利用市场非常紧俏的疫情防护物资进行诈骗。这批5个典型案例中有4个与口罩相关。其余还包括骗取培训费、骗取社会捐款、利用车船票改退或者提供医院床位等进行诈骗。

第二,犯罪手段网络化特点突出。从目前办理的案件情况看,多数诈骗犯罪是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具有广泛性、虚拟性等特点,这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对司法办案的挑战也更大。

第三,犯罪数额大。受防护物资紧俏、信息网络覆盖面广等因素影响,这些诈骗犯罪的涉案数额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第四,犯罪区域化特点明显。虽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几乎均有诈骗犯罪,但在地域分布上多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从筛选标准上看,5个典型案例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依法从重惩处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发挥刑罚威慑作用。比如广东伍某某诈骗案,被告人本身是原药业公司医药代表,犯罪地域跨山东、浙江和安徽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达160多万元,其诈骗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给他人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最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犯罪分子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第二,冒充主体差异性和手段多样性。这5个案例中,有的冒充“归国富豪”进行诈骗,如上海市颜某诈骗案;有的冒充生产厂家进行诈骗,如浙江省浦江县徐某清诈骗案中,被告人号称自己系有生产线的公司;有的冒充班主任进行诈骗,如江苏省南京市李某某涉嫌诈骗案;还有的则对熟人朋友进行诈骗,如上海市颜某诈骗案、浙江省浦江县徐某清诈骗案均系对微信好友进行诈骗,广东省阳春市伍某某诈骗案系对之前的从业客户进行诈骗。这5个案例行骗手段多样,可以说犯罪分子为诈骗财物编造和伪造了各种理由、资质、信息,将这些违法犯罪事实曝光出来,可以对社会公众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第三,受害主体的多样性。这5个案例中,既包括急需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普通群众,也包括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防护物资销售商、进行社会捐赠的爱心人士,甚至连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进行教育、培训的学生、家长,都成了犯罪分子的诈骗对象。而且,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杀熟”也成了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要通过这些案例告诉善良的群众,诈骗离我们并不遥远,一定要提高警惕。

记者:涉疫诈骗犯罪占比是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为何此类犯罪会如此高发、多发?具体说,有哪些类型?

苗生明:诈骗犯罪平时就是一类常见、多发犯罪。我们总结了疫情期间的10类多发诈骗案件类型:

一是虚假出售防疫物资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电话、手机短信等途径,冒用厂家名义、编造厂家代理身份或者谎称囤有医用口罩等,在收取支付款后,以各种理由推托、躲避,拒不发货甚至拉黑微信,或者寄送其他低价值物资,从而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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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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