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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五证”齐全,何以成了违章建筑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49:19 | 13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辑同志:

  2003年,我们参加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商贸综合楼项目建设施工,该项目是佳木斯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并依法办理了立项、规划、用地、占路、建设等审批手续。但2005年工程快完工时,我们突然接到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下发的处罚通知:工地前的公路为一级公路,50米内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应予停工并拆除。此后,佳木斯管理处工作人员封堵了工地道路出口,项目被迫停建。

  13年来,工程建设单位陆续支付了我们的部分工钱,但至今仍拖欠100多人200多万元工资,导致我们生活困难。令人纳闷的是,工程"五证"齐全,怎么成了违章建筑?13年过去了,道路周边50米内陆续建起了多家餐馆、商店、加油站、汽修厂,为什么唯独我们工程被叫停?我们也多次找过市、区政府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工程合法,可我们究竟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薛永贵、尹贵斌等43人

  深秋时节的佳木斯阴雨绵绵。记者乘车来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长胜村,在读者来信反映的工地,见到了当年的"包工头"薛永贵。他指着松花江公路大桥北岸道路西侧的两幢建筑和一大片庄稼地说:"这就是当年佳木斯市政府规划的商贸综合楼及农机大市场项目所在地,我们就是在这儿干的活儿。"

  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局2003年下达的《关于鹤岗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市开发建设商贸综合楼项目的备案函》显示,该项目由鹤岗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郊区长胜村合作开发建设商贸综合楼。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建筑面积6750平方米,分两期完成。

  工程被叫停

  区政府:规划和招商引资由市里统一进行

  公路管理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以5万元罚款

  企业:一纸通知书让偌大工程停工13年

  记者看到,佳木斯市郊区(永红)政府2005年8月11日办公会议纪要表明,"北出口改造工程是从2002年开始确定的全市重点工程。为实施北出口改造工程,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鹤岗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北出口新建长胜商服一条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十分可观,对郊区及全市的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拉动作用。"

  随着行政区划调整,郊区(永红)更名为郊区。现任郊区区委副书记范继涛告诉记者:"改造北出口是当年市政府重点抓的工作,规划和招商引资由市里统一进行,区里负责征地拆迁,配合项目落地。"

  建城公司在承接了商服一条街项目后,从抵押贷款经纪公司贷款筹措了数千万元投入建设。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局出具了项目备案函,佳木斯市发改委下达了基建计划通知。

  之后,建城公司先后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五证"。项目开始动工,薛永贵招揽了上百名农民工来工地做工。

  2005年8月20日,在一期工程几近完工时,建城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的《暂停施工通知书》,通知书称:"贵公司在位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54km+500米公路西侧施工建设长胜综合住宅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一级公路控制红线为50米,二级公路控制红线为23米。因该路段等级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公路技术要求正在研究确定之中,贵公司应在公路等级确定之后再行施工,如在此期间盲目施工,违反公路法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贵公司负责。"

  "项目审批时,门前的路明明是二级公路,如今怎么会正在研究确定中?没有确定等级怎么就能让我们停工?‘五证’齐全咋就成了违章建筑?"建城公司经理吕超一脸困惑。

  2005年9月23日,建城公司又收到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以5万元罚款。吕超告诉记者:"此后,佳木斯管理处封堵了工地通往公路的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困难,施工被迫停止。"

  工程停了下来,一放就是13年。如今,建城公司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停摆,已经基本建成的两幢建筑少数被债权人占有,大部分依然空置,二期工程也因此搁置,100多名农民工没有拿到应得的200多万元工资。

  项目合法性之争

  市规划局:规划审批时,这条路就是二级路,项目审批合法、合规

  公路管理处:这条路是一级路,交通厅有文件

  企业:公路管理部门前后不一致,先同意施工,后又责令拆除

  商贸综合楼前的道路到底是一级路还是二级路?项目到底在控制红线内还是红线外?是不是违章建筑?

  10月25日,记者来到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该局信访办主任王孝发拿出了当年审批该综合楼的相关文件。记者看到,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1984年第28号文件《关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载明,"北岸江堤至哈罗公路段为二级路"。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1984年第142号文件《关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计划任务书的批复》载明,"江北防洪堤至哈罗路按二级公路设计"。

  王孝发说:"该项目是我局2004年5月审批的。该路段从建成至今一直承担过境公路与城市道路混合使用的功能,属于国道。按照《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国道的控制区不少于20米,该建筑物距公路23.5米,符合《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项目审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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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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