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通许法院:排忧解难暖民心 锦旗虽小情谊深
  • 七夕文创节,我在千年木莲王树下等你来----武汉锦心设计文创团队走进利川市毛坝镇新华村木莲王府掠影
  • 湖南: 常德市交通系统举办出租车驾驶员创文专题培训班
  • 湖南桃源县召开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大会
  • 湖南: 鼎城法院开展“为党旗添光彩 为创建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
  • 湖南省公安厅举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宝 调研指导珲春检察工作
  • 【县区政务——河洛明珠 大美巩义】巩义小关镇:乡村振兴增添美丽产业新“引擎”
  • 湖南常德市第一医院第8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王欣艺赴长沙捐献造血干细胞
  • 【百日行动】 湖南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治中国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联系电话:010-57187769
www.fzzgw.com.cn

   高层动态

吉林一供暖公司称疫情让上月员工工资减半 人社局介入调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46:36 | 5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一则“员工向公司领导讨要工资”的视频在社交圈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有员工质疑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扣工资不合理,并认为公司没有书面文件不符合流程。在双方激烈交涉过程中,领导反问员工:“你值得我尊重么?”

▲网传视频中,员工代表与公司管理人员在交涉工资减发的问题。视频截图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网传视频内容不实,已经寻求法律途径。工资未足额发放是因为疫情期间,员工工作量受到影响。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员工出示工资卡明细显示,2月份工资仅为1300余元,不足正常工资的40%。受访者供图

员工2月份工资仅发40%

据了解,视频拍摄者王博是吉林省四平市热力公司的老员工,在该公司已经工作21年。然而,在3月10日拿到2月份工资后,他寒了心。

根据王博提供的工资收入截图显示,3月10日发的工资为1304.7元。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平时3700元左右的工资,2月份只拿到1300块,其他一线员工情况也大多如此,还有1200元左右的,最多也没有超过1500元,不足此前工资的4成。”

王博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热力公司与其他企业不同,供暖是群众生活必需,所以在春节假期和疫情期间,一线员工都是全勤上班,保障居民居家温暖。“通常都是上两天一宿后才能休息一晚,再接下一个班,24小时全天候值守。”

他表示,此前公司并未下发书面通知,仅口头传达称,因受疫情影响,将按照包括绩效工资在内的工资金额的80%发工资。

王博认为,热力公司以疫情影响为由扣发工资的行为并不合理。他表示:“按照规定,每年11月份,全市居民都需要缴纳整个供暖季节的供暖费,钱都已经收完了,热力公司能在疫情期间受到什么影响呢?”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多名员工均对此事表示不满,并在社交软件中发布了相关动态。四平市热力公司另一名员工说,“过年不给员工放假,没有福利、加班费,疫情期间满勤一天没耽误,饭自己带、水自己买。”同时他还发布了一张工资入账截图,显示工资金额为1337.96元。

在拿到工资的次日,也就是3月11日,多名员工向公司讨说法,并录下网传视频。

视频中,员工认为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扣工资不合理,并认为公司没有书面文件不符合流程。该公司负责人高某回应称,“取暖费已经在每年11月份收完,但是公司后续还有很多财务账。”在随后双方激烈交涉过程中,高某表示,“不愿意干就解除劳动合同,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高某还反问员工:“你值得我尊重么?”

▲员工截图称,公司过年不给员工放假,疫情期间满勤,一天没耽误。受访者供图

公司负责人:视频不实已寻求法律途径

3月16日,上游新闻记者拨通了四平市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高某的电话。高某表示:“网传视频内容不实,已经寻求法律途径。关于工资发放问题,已有相关部门介入。”

至于视频中怼员工“你值得我尊重么”一事,高某表示:“因为对方出言不逊,说话太难听了。”

对于为何会制定如此工资发放标准的问题,高某未作答复。

四平市热力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员工反映的肯定不是实情。疫情主要是影响了员工的工作量,因为很多工作无法开展。例如当地小区均已封闭,员工不可能前往居民家中服务,进行日常巡检。”

上述负责人表示,员工有自己角度,开多少钱(指发工资)他们都不满意,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目前,当地人社局劳动部门已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近期将会出具最终调查结果。

公开资料显示,四平市热力有限公司是四平市唯一的供热(供暖)企业,其前身为国企四平热力总公司。2005年该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吉林华生集团竞拍成功,四平热力有限公司由此诞生,成为该集团子公司之一。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2月13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此外,吉林省高院对于疫情期间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认定问题也做出解答。吉林省高院称,按照规定,在春节假期或其他休息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责任编辑:李新胜]

   基层风采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