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花949买了所谓价值2399的“福袋”,到货后发现“福袋”内商品仅售799;中了商家“限时免单”活动的大奖,确认收货后却被告知是一场乌龙。这些网络生活中的“奇葩”事儿你遇到过吗?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了解到,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于3月11日,在线“云”召开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在线通报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总体情况、主要特征及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就北京互联网法院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判实践与广大网友和记者进行了交流。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李威娜现场通报了八起网络购物典型案例,包括将有添加剂食品宣传为“无添加”被判惩罚性赔偿,假借“福袋”销售低价商品构成价格欺诈,擅自更改“免单”结果被判承担违约责任,外卖平台未审核商家资质,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等案件。
据卢正新法官介绍,自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至2020年2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52658件,其中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462件,占比12.3 %。此类案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占比最高,为83%;其次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13%;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占比最低,仅为4%。共审结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560件,平均审理周期65天。总体上,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电子产品、二手商品、网站会员服务等引发纠纷案件增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种类日渐繁多,相关网购纠纷涉及的消费领域也日益扩大。购买手机、电脑、数码产品、智能设备等电子产品引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有所增加。涉及机票、酒店、餐饮预定服务、二手商品居间服务、网站售后服务、网站会员服务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在上升。
涉诉主体较为集中,电商平台常作被告。从原告方面来看,同一原告起诉多起案件的情况较多,其中,最多的一个原告起诉案件167件。该类原告提起的案件主要涉及食药类产品,诉讼请求中多要求惩罚性赔偿。从被告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平台是主要被诉主体,涉诉案件共有1378件,占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总量的21%。
电商平台涉诉较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大型电商平台自营业务规模较大,产生纠纷的数量相对较多;二是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产生纠纷时,经常以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事先审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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