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山东海警局与山东省公安厅签订了《山东省公安机关与海警机构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山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范华平等省厅领导以及山东海警局局长蒋勇等局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
办法从6大方面29项内容明确了职责分工、案件管辖、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执法保障等多项协作机制,明确了山东海警局与山东省公安厅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机制,有效强化了海陆联动执法。此次签订办法是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的关键节点,形成疫情防输入工作合力的一项有力举措。
办法的签订将深入推进山东海警局海上执法工作开展,强化海警执法工作相应保障,深化山东海陆执法力量协作配合。下一步,山东海警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力量互补优势,持续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全面推进海上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维护辖区海域安全稳定,护航山东海洋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廉颖婷 通讯员 于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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