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7日电(全媒体记者孙风娟)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沈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宝鸡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浩在担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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