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副厅级)受贿一案。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建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自治区、玉林市纪委监察委,市委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干部,郑建林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2.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郑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502.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郑建林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郑建林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及自书材料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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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林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