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湖南永州新田县纪委、监委,对外发布一起“虚造救护车行车记录,领取绩效奖金和司机出车补助”的案例,涉案金额2万5千多元,涉案人员多达65人,虚造行车记录的时间跨度,从2012年到2018年,达六年之久。这个案件,要从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
2018年4月,新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新田县人民医院自定救护车收费标准、存在虚造出车记录等行为,内容详实、具体。
新田县监委委员乐慧华告诉记者,县监委跟县卫健局监察室的同事联合组成了调查组,先调取了县人民医院整个2012年到2018年期间紧急救援中心出车记录和相关的资料,再了解他们具体的工作流程,还调取了人民医院的内部管理制度。
调查人员发现,新田县人民医院自2010年1月开始将3台救护车外包,之后几年因车辆老化、报废,承包人郑满生又陆续购买了两台救护车。急救出车安排、车辆维护保养都由郑满生完成,郑满生根据出车里程,与人民医院结算费用。
乐慧华表示,公立医院救护车是属于公益性的,它不能够对外承包,必须是要医院的车,医院自己聘请人员。
不仅如此,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发现,有病人是自行来医院看病,并没有呼叫急救车,也没有产生院前急救的费用,但他们的名字,却出现在了郑满生出车登记本上。
乐慧华说,一方面是通过电话核实,另外医院有一个系统可以核实,因为接诊急救病人,医院系统上面会产生院前急救费或者是出诊费、急诊费。如果说没有出现这样费用的,就可能是可疑的。
新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宋华称,比如说隔壁某某床在这里住,可能他(病人)要出院了或者怎么的,他(郑满生)就问一下,把那个住院号登上去,他(病人)是哪个地方的人,基本上写在上面。可能数量也不多,我们也不一定都问得着。
调查人员还发现,这些没有用急救车却在登记本上的人员,名单经急诊科当班医护人员签字确认之后,不仅成为郑满生结算车辆费用的凭据,也成为给当班医护人员发放绩效奖金的依据。
宋华还说,里程这方面是给承包商的,护士医生也有一点好处,就是说工资有相应的增加,因此他们肯定不会告诉我,告诉我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医生、护士主要存在侥幸心理。
调查人员介绍,由于医院管理系统升级,2012年6月30日之前的急救车出车登记,已无处可查。最终查实,2012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新田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共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215次,多核发医护人员绩效奖和司机出车补助费25000多元,涉及医务人员65人。
仅查实的,六年时间,就有215条虚造行车记录,多核发医护人员绩效奖13662元,司机出车里程费11300多元。湖南新田县纪委、监委、卫健部门,对65名医护人员的违纪所得、急救车承包方违法所得,予以追回,同时对其中仍在职的38名医护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对4名医院管理人员予以处分。
这是一份新田县人民医院紧急救援中心司机出车记录,也就是当年郑满生出车记录的复印件。调查人员透露,尽管记录上有医护人员的签字确认和科内核查,但科内核查并没有完全起到作用,仅仅只是抽查其中一二,科内核查完毕,医护人员和司机便能够凭单据领取相关费用。
宋华称,自己承认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确实制度上面存在漏洞。为了自己的小利益忘了国家的利益,忘了医院的利益。
新田县纪委书记汤小兵指出,该案暴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医院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制度存在漏洞;二是医院的中层领导干部重业务、轻监管,对下属医疗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三是该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卫健局日常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的日常督查不到位。
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明确之后,新田县纪委、监委首先要求急救车承包人退出违法所得,并终止承包合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新田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2019年4月,新田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田县卫生健康局对时任新田县人民医院院长谭宁锋,予以诫勉问责;2019年9月,对新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急救中心负责人宋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新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邓秦丽,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原新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李小玲予以警告处分。此前,已经于2018年9月,责令65名涉案医护人员退回违纪所得;2019年5月至6月,对目前仍在岗位的38名职工,按照医院内部管理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批评教育。另外,记者了解到,当时的急救车承包人郑满生,已经于2019年8月因病去世。
目前,新田县纪委、监委已经向当地卫健局党委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对整个新田县救护车120以及救援中心进行自查,严查类似事件。同时,当地人民医院也对医院急救车安装了定位系统等设备,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和报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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