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公安精准出击快速查处1起非法贩卖电话卡违法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水东镇辖区居民张某某明知电话卡严禁非法出借、贩卖,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将本人电话卡交由王某使用。双方约定,王某每日向张某某支付300元使用费。后续,张某某还在王某带领下,专门办理新的电话卡继续提供给王某使用,以此非法牟利。截至案发,王某累计向张某某转账1800元。



张某某非法向他人提供电话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属于典型的涉“两卡”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其违法行径。


警方郑重提醒:电话卡、银行卡均属于实名登记专属物品,严禁出租、出借、出售。此类行为极易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普通民众切勿贪图小额私利沦为犯罪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