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上午
沙土镇居民王某将一面印有
“为民办实事,人民好警察”
的锦旗送到沙土派出所
以此感谢派出所民辅警积极办案
帮助其挽回损失

案情回顾
2026年5月2日22时许,沙土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在金沙县沙土镇光明社区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驶离现场,请求出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得知,2026年5月2日22时36分,一辆黑色吉利牌轿车行驶至金沙县沙土镇光明社区一路段时,撞到王某驾驶停放的轻型栏板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黑色轿车逃离事故现场。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走访排查和调取该路段监控,在经过长达5小时调查取证后,锁定嫌疑人何某某,当民警到达何某某家时发现并不在家,随后民警用在何某某邻居处找到的电话号码与其联系,并通知其到沙土派出所。
何某某到所后,主动供述,自己在发生事故后发现现场并未有人在,所以抱着侥幸心理驶离现场。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何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进行驾驶证记6分,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并赔偿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