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王海龙)
近日,农民工周某专程来到汉滨法院恒口法庭,将一面写有“法院调解显真情 化解矛盾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庭高效化解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的感激之情。
2024年8月,周某经人介绍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在被告袁某负责的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工作期间,周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后续因医疗费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与袁某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后,周某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袁某提出,周某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承包工程的发包方石家庄某公司承担,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为查明事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仔细审查证据后,依法追加石家庄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追加被告后,承办法官经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沟通不畅和信任缺失,若只做简单判决可能导致后续赔偿款无法兑现,问题不能得到实质化解。为此,承办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思路,考虑到原、被告平时均忙于工作,承办法官主动牺牲周末休息时间,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被告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面对问题;另一方面,也充分倾听原告周某的诉求,疏导情绪,并劝导其合理主张诉求。
经过数轮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且二被告现场履行了相应赔偿款。这场牵扯多方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