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王海龙)
近日,在佳县法院拟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家属主动筹集案款,促使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24年3月5日,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康某诉至佳县法院,最终以调解结案。张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康某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8月7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查,张某名下无网络资金、银行存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5年11月20日,张某主动来法院协商处理,愿意支付部分案款,剩余案款分期支付,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执行法官耐心对张某做思想工作,讲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张某始终不为所动。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为了争取一次性案结事了,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与张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本院拟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希望其积极筹集案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张某家属一次性支付康某借款本息18000元,剩余案款康某自愿放弃。
本案的顺利执结,是佳县法院灵活运用强制措施,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惩戒威慑作用的生动体现。所有被执行人都应自觉树立诚信意识,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避免将个人责任转化为家庭负担,甚至面临人身自由的限制。主动履行义务,才是通往诚信、自由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