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红 张荣)
原告与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见面后互生好感,随即确立恋爱关系并办理结婚登记。但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矛盾频发,感情失和,故原告向被告提出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猛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尝试联系被告。经查,被告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有意回避应诉。张猛法官遂主动走访被告家属及亲友,多方了解情况,最终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当时为支付彩礼向亲友借款50000元至今未还,加之其在外务工收入不稳定、生活困难,所以要求原告支付生活帮助金。
经张猛法官多次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向被告支付生活帮助金4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实质性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着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