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近日,淳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6月10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淳化县胡黄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官庄镇XX村村口时,与由东向西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和张某负同等责任。李某的小型客车在原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本次事故,李某的车辆维修花费35327元,保险公司全额向李某赔付后,依法取得了保险追偿权。按照事故责任划分,保险公司主张由张某向其支付赔偿款17663.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张某表示对案件事实认可,但自己也因本次事故受伤有所花费,希望将自己的花费与保险公司主张的赔偿款在本案中进行折抵。考虑到张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如果在本案中无法折抵费用,张某要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累,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及张某沟通协商,释法明理,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互相折抵,并对张某在本次交通事故的花费进行核算。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向保险公司支付3600元,并表示不再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该起矛盾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