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居住在同一单元上下楼的明某和丁某,因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产生纠纷。明某将客厅空调外机装在外墙百叶窗下方,紧挨着丁某家的客厅窗户;而主卧空调外机则装在丁某主卧窗户上方。丁某认为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不当,要求明某移除,经小区物业协调无果后,丁某将明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中,法官为查明事实,向小区开发商调取单元楼设计图,发现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为百叶窗部位,还专门走访了小区物业并进行了实地勘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第5.8.4.2条: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米;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本案中,明某安装的空调外机紧邻丁某家的窗户,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经调解不成,法院判决明某限期拆除空调外机,明某在上诉期内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说法
本案提醒我们,邻里相处应秉持与邻为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安装空调还是从事其他活动,都要充分考虑相邻方权益,遵循相关规范约定,避免给邻居带来不利影响。当合法权益受损时,要依法维权,但更应将与邻为善融入生活,共同营造和谐社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运营总监: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