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 李思科 张荣)7月7日上午,在彬州法院新民法庭人民调解员郑芳民的调解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原告张某从调解员手中接过了被告刘某退还的彩礼800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均为“95后”,双方结婚两年来因感情不和矛盾不断。被告刘某曾起诉张某离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请请求。之后双方仍未和好,继续处于分居状态,张某又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求退还结婚彩礼168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及时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将案件委派给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郑芳民,对该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处理。拿到案件之后,调解员郑芳民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进行调解。在对原被告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调解员联系了原被告父母参与案件调解。在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之下,原被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80000。退还彩礼部分于当天进行了履行。
先行调解是在案件登记立案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调解期限内,由人民法院自行开展先行调解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开展的先行调解工作。下一步,新民法庭将充分发挥先行调解的前端化解纠纷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诉讼当事人对先行调解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决,不断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文章来源:彬州法院)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