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地方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例如福建、浙江),例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额达到执行标的额的30%,但个人未达25万元、单位未达100万元的除外;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的。
从实务中已判决的案件来看,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执行行为的方式方法和后果严重程度;拒不执行的次数和时间长度;拒不执行的数额以及拒不执行的具体数额及其占全部执行标的额比例、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和地方实践,肇事司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请求依法严惩。小宇泽案件中,肇事司机其从肇事后应当知道承担救助和赔偿责任,却不救助逃避承担责任,转移、隐瞒财产导致的状态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转移、隐瞒财产数额远超过待赔偿金额,主观恶意极大,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实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性极大,司法实践中应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适用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交通肇事等侵权类案件,应该依法从案发后肇事司机明知自己有救助责任和赔偿责任后就开始转移隐瞒财产作为量刑的起始日。
对于肇事后不救助以及转移财产抗拒支付受害者医疗费用的肇事者,应从严从重判罚。肇事后及时救助,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基本的良知与道义。肇事者的救助责任与医疗费用的承担不是等待漫长一审二审程序确定,而是从案发后肇事司机明知起算,这也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
本案的拒执罪事实存在较为恶劣的情形。首先,就侵权行为本身而言,其行为之恶劣性显著,超速行驶撞上在应急车道等待救助的小宇泽等三人,之后没有履行救助责任,直接导致了三人不幸丧生的严重后果。此等后果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与痛苦,而且肇事司机在案发后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没有拨打120电话),放任小宇泽在案件发生后将近4个小时才被送到距离20分钟车程的医院,错过了最佳救助期,也没有承担小宇泽重症监护室的治疗费用,转移隐瞒财产持续到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体现了行为人对法律权威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对社会和公共安全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次,在案件发生后,行为人实施了极其恶劣的财产转移行为,即在明知自身负有救助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仍蓄意、提前采取措施隐匿、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尤为恶劣的是,行为人在转移财产的同时,并未展现出对被害人应有的同情与救助意愿,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加重了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应受惩罚性。
四、细化拒执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肇事司机有能力执行却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治疗费用),属于拒执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该从严从重判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2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拒不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与会专家学者建议,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处置方式的社会影响等方面细化拒执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量刑的具体区间,包括转移隐瞒财产占待执行赔偿额的比例,如果属于执行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相关款项,应该作为从重、从严的区间,以细化的情形高效解决拒执罪的量刑认定问题。
本案中肇事司机完全可以预见自己将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在案发后持续转移隐瞒财产,从而使自己在判决生效后处于没有能力履行判决的虚假状态,而且逃避承担主要是小宇泽的救治费用,应认定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拒执的情形社会影响恶劣,呼吁依法严惩。
五、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肇事司机没有如实申报财产,隐瞒其名下的房屋等财产抗拒执行,应该作为拒执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予以补充。
为推进执行的有效执行,破解执行难,拒执罪量刑实践中建议运用多种要素的考量,舍弃只看数额这一单一要件的方式。建立多种要素考量的定罪量刑机制,通过社会关注的有影响力案件、指导性案例的实践,依法严惩拒执者。
专家呼吁公检法联动,早日对超速行驶、肇事后不救助、以各种方式转移隐瞒财产抗拒执行的肇事司机进行应有的严惩。希望在各方努力下,对于交通肇事等侵权类案件,为逃避执行法律责任在案发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定性为拒执罪的起点,由指导性案例上升为司法解释。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有责任有担当的政法铁军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奉献与推动,让孩子平安回家的法治环境得到保障,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效推动破解执行难的困境,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公信、让百姓切实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为推动儿童保护与平安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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