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本是追思故人、踏青郊游的宁静假期,然而纳雍县白水河社区一名男子的清明期间酒后四处闲逛,趁夜色掩护接连实施4起盗窃。
酒后盗窃初尝“甜头”
4月5日晚,邹某某在张家湾镇挂青,聚餐饮酒后返回白水河社区,独自步行回家途中路过一家小卖部,邹某某见店主熟睡,因酒精刺激产生顺手牵羊的邪念,便悄悄将店主衣服随手放置的衣物以及衣服中的现金100元偷走,首次得手后,邹某某未感恐慌,反觉“来钱容易”。


侥幸心理终酿恶果
尝到甜头的邹某某变本加厉。当天凌晨,他故技重施,专挑小区一楼住户分别从卧室、厨房、卫生间的窗户陆续潜入三户人家,趁业主熟睡盗取手机3部、现金、香烟等财物。
警方锁定“黑影”行踪
4月6日一早,居仁派出所陆续接到4起被盗警情,民警经询问报案人发现4起案件手法相似,作案时间集中在深夜至凌晨。

接到报案后,民警开展走访调查,发现一名走路踉跄的男子频繁出现在各案发现场。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讯问后,邹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邹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挽损办理中。

警方提醒:邹某某的案例为节假日安全防范敲响警钟,酒精绝非违法犯罪的借口,冲动更需理性约束,清明节的本意是缅怀与新生,而这份“新生”,更应是对规则与秩序的敬畏与坚守。